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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二章 慷慨的大明,因祸得福的暹罗!(第3/5页)

> “并且,大王还派出大量人马,全力追捕那些残害大明百姓的可恶人贩子,同时释放所有遭到无辜囚禁的大明子民。”

“我阿瑜陀耶王国,在此向大明郑重承诺,类似的恶劣事件,绝对不会再发生第二次。”

“我阿瑜陀耶王国,被誉为地上佛国,人间天堂,断然不会成为那些卑鄙无耻的人贩子的容身之所!”

“希望从今往后,我阿瑜陀耶能与大明和平共处,永不再开启战端。”

李思聪仰头大笑,大步上前,热情地拉住暹罗特使的手,目光中满是真诚:“大明,乃礼仪之邦,向来爱好和平,断不会与真心结交的朋友兵戎相见。”

“今日你远道而来,足见暹罗与我大明交好的诚意。”

“瞧,我早已为这份友谊备下一份见证——大明与暹罗的友好条约。”

“只要签下这份条约,从今往后,暹罗便是大明生死与共的挚友。”

暹罗特使听闻此言,先是一愣,随即眼中闪过惊喜之色,脸上的愁容瞬间消散。

他原以为此次出使大明军营求和,必定荆棘满途,是一项非常艰难任务。

却未曾料到,事情进展得如此顺利,完全超乎想象。

很快,在李思聪的热情引领下,暹罗特使踏入了明军的大帐。

随后,李思聪从案几上郑重地拿起一份文书,递到暹罗特使面前,那正是早已准备好的《明暹友好互助条约》。

暹罗特使连忙双手接过,小心翼翼地展开细看。

一、兹因大明与暹罗此前因误会而爆发战争,为消弭战火,还百姓安宁,特议定此约。自条约生效之日起,两国永结同好,和平共处,永不开启战端。任何企图破坏和平的行径,都将遭到双方的共同抵制。

二、大明与暹罗秉持平等、自愿、友好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郑重签订此条约。双方在交往中,尊重彼此的主权和尊严,以诚意相待,共同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。

三、此前,暹罗国王受奸佞误导,贸然与大明开战。如今国王已幡然醒悟,为表追求和平的坚定诚意,暹罗愿意全额赔偿大明在此次战争中的所有开支,包括所有的人员工资,伤残赔偿,一应军费、物资损耗等,以弥补过往的过错。

四、此前拐骗、绑架、囚禁大明百姓的人贩子,暹罗官方需立即展开全力追捕,一经抓获,即刻移交大明官方依法处置。同时,将此前被囚禁的所有大明百姓全部释放,交由大明舰队安全带回大明。对于遭囚禁百姓在囚禁期间的劳动所得,需认真计算,先通过没收人贩子的财产予以补偿;若仍有不足,暹罗官方将毫无保留地予以补足,确保每一位百姓都能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
五、鉴于此次战争的起因,暹罗郑重向大明承诺,往后但凡大明律法依法判定有罪之人,无论其是大明子民还是暹罗国民,暹罗在收到大明正式的引渡文书后,必须立即展开行动,将人犯逮捕,并迅速移交大明定罪。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诿、拖延,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。

六、大明愿主动派出“文明的使者”,向暹罗民众传授圣人之言,传播先进的文化知识,助力暹罗迈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文明之路。暹罗承诺全力保护这些使者的人身安全,保障他们的教学活动不受任何干涉,让文明的种子在暹罗大地生根发芽。

七、大明与暹罗永结友好,为促进双方经济繁荣,两国互通商贸往来。双方相互开放所有的海岸和海港,供对方的船只自由靠岸歇息和补给。

八、作为友好互助的伙伴,双方应平等为对方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和条件。无论是开办银行、报社,还是经营商铺、贩卖物资等商业活动,凡大明人来暹罗经商,暹罗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阻碍,而应竭尽全力提供一切便利,让商业活动在公平、公正的环境中蓬勃发展。

九、若大明人与暹罗人因商业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冲突矛盾,一律由大明的官府依据大明的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。暹罗官方无条件认可大明官府的相关判决结果。若有异议,可向大明更高一级的法律机关提起上诉,直至获得终审判决,确保每一个纠纷都能得到公正的解决。

十、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,大明将用自身先进的技术和经验,帮助暹罗进行矿产资源开发,致力于提高暹罗百姓的生活水平。暹罗官方自愿将境内所有矿产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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